"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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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8:20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吴坤 今天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由中宣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会议并讲话。顾秀莲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将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全国各地、各部门都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顾秀莲指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做好普法工作写入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中,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以此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一次学习宪法、贯彻宪法、遵守宪法的热潮,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律意识。 据全国普法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经过近五年的努力,“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项事业正逐步走上法治化管理轨道。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座谈会。山东省委副书记高新亭,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郭向远,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分别就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山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牢固树立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在会上发言。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等部门和地方的负责人。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