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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黑名单”被查询35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讯黄璐 罗文军 广西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检察院预防部门将发生在该领域的行贿犯罪录入“黑名单”,供有关部门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置,包括对行贿者的资格、机会、利益的剥夺和限制,使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承担必要的风险。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实施一年来,广西自治区、市两级检察院共建

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11个,共录入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记录137人次,相继为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桂林象山段建设工程等区内多个水电、交通和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收到查询申请35份。此举不仅对建设领域的贿赂行为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而且促进了所在地社会诚信建设。

  2004年9月,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接到桂林市检察院提出的对桂林某建设工程投标单位查询要求,通过系统查询,发现某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为慎重起见,预防处对该投标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发现是同名不同人,于接到查询要求的当天就将查询结果回复桂林市院,并由该院告知招标部门,由于答复及时,操作规范,资料准确,得到查询单位的高度评价。

  由最高检统一部署的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于2004年6月启动,广西作为五个试点省(市、区)之一。广西自治区检察院牵头出台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各地实施。目前,该措施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从2006年1月1日起,查询范围将由建设领域推行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领域,届时,在上述各领域的行贿犯罪记录无一例外的列入查询范围的“黑名单”。

  随着查询范围的扩大,今后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和重点也将有所调整。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是检察机关自1997年以来立案侦查的,并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向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罪。重点针对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招收公务员、学生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以及利用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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