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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受害者要注意保留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09:49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电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针对近年来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的情况,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的五大问题。

  时效问题。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

  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复议前置。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1: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3、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4、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莫忘学法用法。广大外出打工的劳务工们要学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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