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远丽进广州“讲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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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法律知识有奖问答引起市民兴趣。杨勤摄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刘洪群)昨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由广东省普法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广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联合举办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州市天河区宏城广场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中梅、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罗京军等出席了活动仪式。昨天,一名特殊的群众来到了现场“讨说法”,她就是在今年中消协开展的“网上3·15”活动中,让网民通过推荐、投票的方式,评选出的全国消费维权中的十大“憋屈”事之一的“梁远丽七年维权”的主角。 房子歪了7年才得到拆除决定 梁远丽介绍说,1998年,她委托广东顺德金城建设集团公司(下称金城公司)的前身———顺德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给她建一栋4层的民居楼。同年3月,当楼房建到第4层时,她发现楼房混凝土柱子出现了严重偏差。她随即与该公司展开交涉,谁知该公司竟擅自停工,并一走了之。 从那时起,梁远丽就要求顺德建设局为其鉴定工程质量,但一直得不到答复。直到1999年10月,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这座住宅楼有多处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2000年6月26日,梁远丽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顺德建设局告上法院。几经诉讼,2004年12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顺德建设局对梁远丽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今年3月3日,顺德建设局作出决定:“金城公司对其承建的梁远丽住宅的工程予以拆除重建。” 余波未平维权道路仍艰巨 经协商,金城公司答应赔偿梁远丽建房款20.8万元,但是以被注销经营资质为由,不同意对梁远丽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顺德建设局建议梁远丽接受金城公司一次性补偿后,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重建房屋,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梁远丽不满意要求她对“豆腐渣”工程拆除重建的决定。为此,她又走上了维权的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