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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250万元“在读女博”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王文波)自称是美国一所知名大学在读博士生的雷秀英以其担任法人代表和经理的公司即将上市为名,采取使用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手段,诱使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250万元非法占有。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雷秀英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今年9月15日,一中院开庭审理时,56岁的雷秀英曾说,自己是美国一所知名大学的

在读博士生,毕业论文已写完了。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0年9月,被告人雷秀英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华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泰邦公司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到期后,泰邦公司多次催要借款,雷秀英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2001年4月至6月间,雷秀英先后以华颖公司实力雄厚,即将上市,洋浦公司与华颖公司是一家公司,并准备以洋浦公司名义上市等为名,采取使用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手段,诱使泰邦公司与其夫高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01年6月,泰邦公司将150万元汇入华颖公司,与前述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合计人民币250万元,购买了高某在洋浦公司所持5%的股份。

  法院认为:雷秀英作为洋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圣德公司、洋浦公司虚假验资、增资且无实际经营、无资金投入,洋浦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通过让泰邦公司购买其夫高某在洋浦公司5%的股权进而骗取250万元的目的,先谎称北大资源公司已入资华颖公司并出具进账单,谎称华颖公司即将上市,后又谎称华颖公司与洋浦公司实际是一家,诱使泰邦公司购买股权,雷秀英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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