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也要加贴中文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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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0: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徐杰)《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除了专供出口的产品,没有用中文标明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这些商品即使被用作赠品,也需加贴中文标识。 近日起,我市工商等部门将加强巡查,保障商品、赠品质量可靠、标识完善,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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