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电视台播出私生女寻母节目 被法院判定侵犯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1: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5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湖南电视台曾播出一期私生女要通过媒体寻找失散的父母的节目。而“母亲”却不堪隐私被公开,将湖南卫视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湖南电视台构成侵权。

  去年10月,湖南电视台播放了节目《寻根的渡船》,节目讲述了一段故事。来自遵义的毛妹与亲生父母失散,她发誓要找到生母。不久,毛妹的生父杨书(化名)找到了她并且告

诉她,毛妹的生母张黎1968年到遵义市插队时与自己相爱,而当时杨书已经结婚。后来,张黎未婚先孕被发现,生下毛妹三天后即被带走。毛妹被立即送人,而杨书则被控告为“强奸罪”并被判刑。

  节目播放后,“张黎”的原型人物张女士感到自己隐藏了30余年的隐痛被公之于众,因此将湖南电视台告上法庭。

  张女士说:“1969年,我从上海迁户到贵州下乡插队,1971年,我被强奸并怀孕,罪犯被判刑,孩子未足月即被引产,不知死活。”

  张女士还说,去年9月,电视台的工作人员找到她的单位以及亲属并进行偷拍。张女士发现自己遭到强奸的刑事案件已经被编造成“爱情”故事。为此,张女士起诉索赔250余万元。

  湖南电视台声称,节目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没有诽谤他人。节目没有公布真实姓名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湖南电视台的行为应属于“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法院判决,电视台赔礼道歉,赔偿张女士10万元。据悉,张女士对此判决不满,准备上诉。(李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