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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优化审判环境 让法官不再惧怕得罪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1: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5日电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大量复杂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行政行为侵害相对人利益的现象亦不可避免,行政审判在进一步保护公民权益、协调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上发挥了特殊作用。

  就法院如何发挥这一特殊作用,《法制日报》近日采访了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三怕”变为“三亲自”

  “要使行政诉讼渠道畅通无阻,必须把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长期的任务。”奚晓明说。

  目前,由于各级法院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积极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行政案件的办案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不少法院领导已从一开始怕工作搞不好添“乱子”、得罪政府少“票子”、失去选票丢“帽子”的“三怕”转变为“三个亲自”,即对行政审判亲自过问,重大案件亲自协调处理,遇到涉及社会稳定、各方关注案件亲自向党委、人大汇报。

  与“官”建立联系制度

  奚晓明介绍说“促进依法行政、改善司法环境,又离不开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目前许多法院与行政机关都建立了联系制度,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和正常的合作关系。

  此外,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发现行政机关在管理上、制度上或者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原因和对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不仅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改善和优化司法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改革案件管辖制度

  如何从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奚晓明说,中国法院正在探索中改革这一制度。

  他说,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行政案件管辖原则,已不能便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增强法官的抗干扰能力,近年来,不少法院在行政案件管辖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

  规范非诉案件执行

  此外,中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约占全部行政案件的50%至70%。

  奚晓明强调,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是行政审判的核心任务和主要职能,如果主次不分,削弱甚至放弃行政审判而热衷于搞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缺乏足够的关注,就会造成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没有信心。

  在处理两者关系上,法院必须要做到“四个杜绝”:即杜绝“重非诉执行轻审判”的做法;杜绝放弃合法性审查职责直接交付执行的做法;杜绝将有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进入执行程序;杜绝在办理非诉执行案件中违法适用先予执行和违法使用强制措施造成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王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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