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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有过错将被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2:56 兰州晨报

  路政执法有过错将被追究轻则离岗学习半月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靳国升)12月4日,记者从甘肃路政管理部门了解到,甘肃路政管理部门日前制定了《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今后,如果路政人员有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将被处以离岗学习整顿15天至解聘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8种执法过错情况路政管理执法过错包括以下8种情况:超越法定权限不构成犯罪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显失公正的;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违反规定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的行为。

  3类过错认定方式路政管理过错和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认定包括3类:经过行政诉讼,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的;经过行政复议,被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复议、举报等途径审查认定的。

  5种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方式共有5种:责令改正;离岗学习整顿15天,并作出书面检查,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单位领导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错案和过错后果严重的,对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者解除聘用;影响重大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进行赔偿后追究责任因路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发生的过错,造成对路政管理相对人不法侵害,需要对路政管理相对人赔偿的,首先由相关的路政管理机构进行赔偿,然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凡在路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发生重大过错的路政管理机构,当年不得评为路政管理先进单位。路政执法人员有重大过失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情节严重的应调离路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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