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传销最高可被罚款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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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4:50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讯(记者侯晓非)新的《直销管理条例》在12月1日正式实施后,记者从我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还没有接到商务部关于合法直销企业名单的通知,全市到底有多少家合法直销企业还不清楚,同时,让市民深恶痛绝的变相传销将会被处以巨额罚款。 据工商部门介绍,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 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直销企业拒不执行的,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为防止直销企业不履行退货义务,对直销企业实行了强制提取保证金制度:直销企业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上千万元的保证金。过去,部分公职人员也可从事直销,但现在不行了。按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都不得从事直销员。 工商部门表示,为保证直销在我市不成为变相传销,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对未经许可从事直销活动或者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许可的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市民发现非法传销行为时,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