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打劫致人丧命 劫犯张振被潮阳法院一审判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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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6:36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近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打击抢劫、抢夺犯罪专项宣判活动,对张振等7案的9名被告人依法宣告一审判决。 安徽籍被告人张振今年4月7日晚驾驶一辆出租小汽车,伙同4名同案人窜到潮阳区棉北街道实验学校附近一工棚,伺机抢劫刘某的财物。张振及另一同案人负责在附近守望接应,其余3名同案人则持刀和二节棍闯进被害人刘某居住的工棚内,找借口向刘某要钱,当遭 到对方的拒绝时,同案人遂持刀和棍棒捅打刘某。刘某的两个儿子见其父被侵害,便持械上前帮忙。此时张振听到工棚内有吵闹声,遂持铁管赶到工棚门口,采用威胁的手段阻止他人进入工棚内。由于张振等人的共同行为,致刘某心、肺破裂大出血、循环衰竭而死亡。潮阳区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00元。潮阳区贵屿镇人郭晓伟于今年四五月间,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谷饶镇上堡村八片路段、铜盂镇溪西村与溪东村交界路段和谷饶镇茂隆商场附近路段等处,以持刀威胁手段抢劫路人摩托车等财物,共作案4宗(其中1宗系犯罪预备)。潮阳区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晓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为贵屿镇人的被告人郭徐勇今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伙同郭晓伟等携带凶器窜到潮阳区铜盂镇伺机进行抢劫,途经该镇溪西村治安岗路段时,郭晓伟、郭徐勇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潮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徐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林琳、黄幼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