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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省级人大设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已全面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7: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五日电(记者齐彬)今年五月以来,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相继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为当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联络处成立后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今天在北京举行,这标志着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工作全面启动。

  为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早在一九五五年二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成立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在省级和一些全国人大代表较多的市设立全国人大代

表办事处,酌情设秘书一人至三人,为住在本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办理秘书工作;对代表人数较少的市、县,以及有代表的部队,都确定要由专人负责代表的秘书工作。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设立全国人大代表办事处的决定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人大制度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一九八六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研究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问题,并于次年出台《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代表联系的几点意见》,就全国人大常委会与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作出明确规定。一九九二年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制定代表法,进一步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同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和保障,确立为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的有关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客观要求。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活动缺乏周到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二是有些代表的视察、调研等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三是近年来在代表活动中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亟需从制度上、组织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

  今年五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省级人大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这些规定为全国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服务,提供了制度、组织和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级人大已全部设立了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根据当地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联络处配备了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联络处的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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