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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21:17 淄博新闻网

  ■文/本报记者 郭本玉 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王丽杰 律师案例:中学生小华(现年17岁)为买一部学习机,将其祖母给他的价值400元的玉器作价400元卖给星星商店,后至百货公司以350元买得学习机一部,其余50元在该百货公司买得文具若干。其父母发现后,要求星星商店返还玉器,并要求百货公司返还400元。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均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其父母遂分别将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认定小华分别和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的买卖行为无效。法院判决小华与星星商店的玉器买卖行为无效,双方互相返还财产

;小华与百货公司的买卖行为有效。

  主持人:小华分别到两家商店买卖东西,价值都是400元,怎么一个有效一个就无效呢?律师:这是由于小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一原因造成的。我国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或自然人的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精神正常的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的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资格的人,包括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本案中小华只有17岁,是个中学生,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主持人: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什么特别规定吗?律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本案中小华的法定代理人是他的父母)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

  主持人: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律师:法律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限制行为能力人可能由于认知能力不足、社会经验欠缺、意思表达不清在进行民事活动中使其利益受损,所以设计了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才有效的制度。

  主持人:本案两个买卖行为有何不同呢?律师:本案中判断小华的买卖行为,主要考虑小华对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能否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而不是单纯考虑标的额的大小。小华和星星商店的玉器买卖行为之所以无效是因为玉器是一种特殊商品,小华作为一名中学生不能认识和判断其价值,所以他不能独立进行玉器买卖行为,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父母的追认,由于其父母不予追认,因此合同无效。小华与百货公司进行的学习机和文具的买卖行为是小华作为一名中学生能够理解和认识的,所以他可以独立进行买卖行为而无须父母的追认。

  相关链接《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王丽杰 律师,南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2004年获淄博市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擅长办理民事侵权、合同纠纷、保险、金融、房地产及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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