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帮人替考被退学 华南理工大学一学生状告母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23:3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5日电(记者 吴俊)华南理工大学学生郭某帮同学替考,校方发现后对其作出勒令退学处分。郭某不服,将校方告上法庭。此案一审被驳回起诉后,又上诉到广州中院。此案5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郭某和不同专业的同学申某入学后被分到同一间宿舍,两人成为好朋友。2004年12月23日晚上,申某发现其第二天晚上有两门考试冲突,分别是物理课重修和营销学辅修两门考

试,时间都是19:00—21:00。申某认为两门考试都不能放弃,于是找到郭某帮其替考一门,郭某答应了。

  第二天考试中途,郭某替考一事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当场收了卷。调查情况后,称郭某“违反校规,可能要开除处理”。

  郭某说,此后她多次主动找到老师和校领导求情。但今年3月31日,她和申某还是收到了学校的一纸勒令退学决定。

  申某接受了学校的处分,而郭某则将华南理工大学告上法庭。在庭审当中,郭某及其律师认为,这次替他人考试,出发点是为了帮同学,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她在此事上只是纯粹出于好心,其他方面并没有收到什么利益,并不是那种所谓的“枪手”,因此应该区别对待。而且,她的行为也被当场发现和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她认为学校的处分明显过重,侵犯了她的受教育的权利。

  而学校则辩称,在入学时学校就发了学生手册,学生对相关规定应该清楚。根据该校“代考,双方均给予退学处理”的规定,学校对郭某和申某作出退学处分。

  在一审当中,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的行为性质上属于考试作弊,但学校的处分是否得当,应参考国家教委在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其中规定“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同时应“允许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复查,勒令退学的还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认为,郭某出于帮助同学的目的代替同学考试,被及时制止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她也检讨认错,因此学校的处分明显过重。且该校也没有证明其事先已告诉郭某申辩申诉权和备案,程序不当,因此,法院驳回起诉。

  此案一审被驳回起诉后,又上诉到广州中院。此案5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作出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