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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要回孙子 花甲老人四处上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1: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保定电(记者张娜)为了要回怀孕儿媳出走后生的孩子,涿州义和庄苑庄村的林翠老人四处上访。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接访”时得知此案,为林翠老人实现愿望指出了明路。

  1995年7月,涿州义和庄苑庄村村民张效菊和丈夫林贺春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当时张效菊已怀孕7个多月。张效菊遇到涿州东仙坡乡张某,张某见其可怜将其收留。当年9月5
日,张效菊生下一名男婴起名超儿。1997年元月9日,张效菊被丈夫林贺春接回家中。张效菊想将孩子一起带走,但遭到张某反对,称要将超儿带走,需要赔偿张某两万余元经济损失。

  张效菊以返还亲生子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涿州市法院判决超儿由张效菊抚养,张效菊一次性付给张某3300元。由于张效菊没有钱付给张某,因此超儿一直由张某抚养。张效菊回到林家后,由于和林贺春感情不和,再次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为了要回自己的孙子,年近60的林翠(林贺春的父亲)和老伴多次到北京上访,想从张某手中要回孙子超儿的抚养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此案的崔法官告诉记者,得知此案后法院非常重视,崔法官曾先后两次到涿州义和乡苑庄村,跟林翠老人见面。崔法官耐心地给林翠老人做思想工作,林翠老人终于明白自己不是超儿的监护人,四处上访并不能要回孙子的道理。法院和当地政府还为林翠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弄清法律程序的林翠夫妇表示今后再也不上访了,决定按法院说的做,尽快让儿子林贺春回到涿州,鉴于超儿的母亲无处找寻,先对超儿的身份进行

亲子鉴定,然后再向涿州市法院主张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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