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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血站禁以营利为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3: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特殊血站。昨天,卫生部公布《血站管理办法》,对血站管理和日常用血进行规范。该办法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该《办法》指出,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办法将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其中血液中心应当设置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国家不批准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办法》提出,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中心、中心血站。据介绍,《办法》提出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采供血机构的布局,达到节约资源、确保血液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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