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记者 刑事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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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5:4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郑州12月5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为遏制非法新闻机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以宣传报道为名搞有偿新闻,或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等非法活动,河南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等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新闻打假”行动。 根据规定,对非法设立的新闻机构将予以取缔,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对新闻单位仿制新闻记者证、擅自制作采访证的,一律没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已查处的记者违规 违纪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解聘、开除;假记者进行敲诈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日报》(2005年12月06日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