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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明确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8:08 潇湘晨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法官楚言介绍,和非法同居一样,借种生子和借腹生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相关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这种行为。法不禁止,即为自由,从这个角度讲,这两种行为并不会受到法律的约束,人们只能从伦理道德的层面对其进行褒贬。

  楚言还指出,尽管我国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立法,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借种生子和借腹生子可以纳入非婚生育的范畴。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楚言说:“如果是已

婚者为了要孩子,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那么他(她)就犯了重婚罪;如果是未婚者,发生性行为的双方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目前,借种生子和借腹生子多是以有偿的方式存在的。楚言认为,在这种金钱利益的关系中,容易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本报记者 肖 娟 徐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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