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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新车"撞"出10万赔款 事主不服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此案今日二审

  新快报讯(记者牟晓翼)王先生参加某汽车公司的试驾活动,结果轿车失控撞到路边,这一撞给他“撞”来了10万元的巨额赔偿,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今日此案将在广州中院二审。

  2004年11月26日下午,王先生到天河区黄村某汽车公司试驾当时热门的一款轿车。试驾前,王按规定签了一份协议,注明“如因甲方(王先生)试车造成意外事故及车身损伤,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该公司指定的试驾路段在黄村环场路。王开车后没多久就在一个弯道处失控撞上花基,价值298000元的新车就此报废。好在王先生只受轻伤,陪驾的朱小姐轻微脑震荡。事故发生后,车的损坏赔偿成了最大问题。天河区法院今年9月26日作出判决,判王先生赔偿车辆修复费用107000元。

  王先生认为汽车公司方面起码要负一半责任,因为黄村环场路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被该公司选来作为试车场地,已经违反了《公路法》。对此,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该公司陈经理告诉记者,试驾车都有车管所开出的临时号牌的,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当事双方到底该负何责?今天本案在广州中院开庭二审,相信很快会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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