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约定办房产证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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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42 南方日报 |
开发商不按约定办房产证怎么办? 穗房管局公布购房五大问题应对策略 本报讯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针对市民卖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总结,针对市民购房时容易出现的五大问题一一提出了应对策略。 问题1 内部认购并收取诚意金? 应对:查清楚楼盘预售许可证切忌盲目认购 目前,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以内部认购并收取诚意金的方式推销楼盘,对此,房管部门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计划,切忌盲目认购——要选定自己欲购买的楼盘;要查清楚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确定自己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合法的销售范围;还要根据自己的购房计划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监控账户。 今年年7月1日起,国土房管局已经将新申请核发的预售许可证纳入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中,市民只要通过“阳光家缘”(g4c.laho.gov.cn)网站就能查到相关楼盘的预售情况。此外,该局也正加紧对已核发但尚未换新证的预售许可证分批次纳入房屋管理系统。 问题2 抵押、查封的房屋能否销售? 应对:不要购买已抵押、查封的房屋 根据规定,开发商不得隐瞒房屋的限制转移情况,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房屋。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前,可通过网络(g4c.laho.gov.cn或www.laho.gov.cn)、查档(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三楼17号窗口或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等方式,查清楚欲购商品房的权属情况后再出手。 问题3 购房款存入非监控账户? 应对:坚决拒绝 据了解,监控账户是为了保证预售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保证楼盘能够顺利竣工交付使用而设置的。预购人应当将房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公布的监控账户。 房管部门提醒,开发商以各种理由要求预购者将房款存入非监控账户的,预购人应坚决拒绝,并立即向该局有关部门投诉(豪贤路193号市国土房管局一楼信访咨询服务中心)。 问题4 迟交楼及不按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应对:四种途径维护正当权益 据称,预购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对交楼条件、交楼时间、办理房产证、违约责任等条款明确约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若开发商迟交楼,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等,房管部门建议,预购人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具体方式有:(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2)求助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如,对房屋质量问题,可向市建委反映(地址:广州市吉祥路93号,电话:83124863、83124963,网址:www.gacc.gov.cn),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等可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电话:83196646,网址:www.laho.gov.cn);(3)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问题5 未取得房产证预售房能否转让? 应对:开发商有此行为要投诉 目前有部分开发商或中介公司宣传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手续,或要求买卖双方在未取得房产证前先办理公证手续,等出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对此,房管部门提醒,此种规避国家政策的行为有极大的风险。这种方式并不能为购房者真正办理二手房的交易过户手续,购房者对所购房产的所有权不确定,自身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因此,为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请购房者切记不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而私自转让的预售商品房。如发现开发商及中介公司有此类行为可直接向房管部门投诉(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楼信访咨询中心)。 肖小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