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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交警推出四项便民措施 外地驾驶员违规可在家乡缴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09:4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杜舜通讯员/钟顺明铁吉忠)外地驾驶员在江门违法可在家乡邮寄罚款,江门驾驶员在外地违法也可在江门缴纳罚款。笔者昨日了解到,今年江门市交警部门为方便群众办理交通管理业务,陆续推出的四项便民措施受到群众好评。

  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今年4月18日起,在其直属各大队开始实施违法机动车车主、管理人委托邮政部门办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的便民措施。当事人只需通过邮政汇款的形

式汇到“广东省江门市邮政局代办交通违法中心”就可以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代办中心将派出专人携带汇款单到指定交警办证部门办理打印处罚决定书手续,并负责到指定银行缴交罚款,然后将处罚决定书、缴款发票寄回当事人。这项便民新举措推出至今,共通过邮政速递服务办理交通违法行为业务2万多宗。

  从今年1月17日开始,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各大队及业务部门实行计算机信息联网,在机动大队、蓬江区交警一大队办证室、交管科以及三个高速大队办证室实施异地办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措施。

  驾驶员在异地交通违法被电子警察记录在案,收到《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可选择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办证部门或业务部门办理打印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决定书手续,再到指定银行缴交罚款,然后交警部门即可进行异地销号并转递发票,整个处罚程序无须再回到异地办理。

  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还主动跟相关银行联系,实行计算机联网,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此项措施推出后,驾驶员先到交警办证部门办理打印处罚决定书手续,然后直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即可,无须再回到交警办证部门进行人工销号,银行将跟交警办证部门自动对账,在驾驶员缴纳罚款后的2—3天内实行自动销号。

  此外,江门市各交通警察大队向各方当事人发放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联系卡,附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当事人除可随时打电话查询事故处理进展,以后还可在全省通过任意交通事故处理单位的电脑触摸屏或交通事故查询终端查询交通事故办理情况。如果对事故处理有意见,还可以根据联系卡上公布的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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