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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矿难不分国有私营监管应公平相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20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政府要强化监管,首先,通过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制约,监管机构自身不会被腐蚀;其次,公平监管,监管活动应对所有企业公平相待

  矿难的黑色新闻不断地冲击人们的心灵,想象一下,在我们日常所使用的最主要的初

级能源产品上,每年竟然附着上千工人的灵魂,这是令人十分不安和痛心的事情。因此,如何遏制矿难,如何促使煤矿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但由于种种体制或者观念上的偏见,不管是公众还是相关监管部门,似乎并未对矿难原因作出理性的准确判断,政府据此而采取的措施,也就未必十分奏效。

  有些矿难发生之后,媒体的报道刻意地强调那些煤矿属于中小煤矿,或者是私人承包经营的煤矿,媒体也会集中力量挖掘私人矿主是如何黑心肠。这些报道给人一种印象,矿难频率之所以如此之高,皆因为煤炭生产的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私人资本进入该行业,他们的贪婪就是矿难的根源。

  然而,略作分析即可发现,这是一种过于狭隘的文学想象。国有煤矿、那些证照齐全的煤矿,同样在吞噬矿工的生命。刚刚发生特大矿难的黑龙江七台河煤矿,就是一家国有煤矿。去年10月28日导致148人遇难的河南大平煤矿,同样是国有煤矿。

  官方的数据也可证明这一点。2005年9月,国家安全生活监督总局针对煤矿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改,在全国26000座煤矿中,共有8600个不合格煤矿成为治理整顿的重点。这些主要是乡镇——经常承包给私人经营的——小煤矿。在那之前两个月期间的煤矿事故,60%就发生在这类煤矿。但请注意,剩余40%的矿难则发生在合格的煤矿中,包括大型国有煤矿。

  上述关于私人煤矿频发矿难的逻辑,似乎无法解释这些国有大型煤矿何以同样频繁发生矿难。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私人资本进入煤炭生产领域,甚至有些中小煤矿证照不全,并不是导致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

  不幸的是,有关部门却恰恰是根据上述偏颇的逻辑采取整顿措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关闭中小煤矿。这一整顿活动从1998年开始,当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多次下发有关原煤生产总量控制目标和关井压产工作的通知,严厉整顿并要求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

  近两年,每发生一次矿难,政府关闭的力度就加大一分。至少从统计数字看,中小煤矿的数量在急剧减少。

  然而,冷酷的事实是,经过长达七年的关矿,矿难频繁发生的趋势似乎并没有显示出稳定——更不要说下降——的迹象。人们看到的是规模更大、死亡人数更多的矿难,其中不少发生于国有煤矿。这似乎并不奇怪,因为这些矿井作业面较大,故只要发生矿难,就会葬送更多工人的生命。

  这一事实证明了,关闭中小煤矿,不是防范矿难的有效方法。近几年矿难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煤炭需求旺盛,国有煤矿希望借这个机会补偿过去多年的亏损,私人煤矿希望借这个机会大赚一笔。另一方面,政府监管失灵,矿工死亡赔偿过低,惩罚性赔偿付之阙如,致使各类煤矿忽视生命成本,压缩安全投资,长期超负荷生产,超出安全防护设备的极限。在这种情况下,不发生矿难才怪。

  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健全的状态下,鼓励煤炭生产,缓解需求紧张局面,从而使企业不至于盲目地超负荷生产。相反,关闭中小煤矿,只会使煤炭供应紧缺局面更趋紧张。

  2002年,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占总产量的一半多一点,地方国有煤矿占两成,乡镇煤矿占三成,后两类中小煤矿对煤炭市场的边际影响非常巨大。政府每次关闭中小煤矿,都无一例外地促使煤炭价格急剧上扬,这使幸运地保留下来的煤矿更加不计成本地超负荷生产。另一方面,频繁发动的关矿行动,使中小煤矿的制度风险急剧加大,他们被迫收买监管官员,以回避风险。而政府体制对腐败也防范不力,因此,政府监管的失灵更加严重。

  血腥的经济增长是不能容忍的,矿难必须予以遏制。但政府要找到正确的办法,必须基于对矿难的经济、法律、社会根源之正确分析,摒弃所有制偏见,摒弃对煤矿规模的盲目崇拜,理性地采取对策。

  政府确实要强化监管,但有效监管的前提是,首先,通过政府内部的互相监督制约,监管机构自身不会被腐蚀;其次,公平监管,监管活动应对所有企业公平相待。政府的监管部门应服务于整个煤炭行业,而不应仅服务于其中的国有大型企业。惩罚措施,比如关闭煤矿,也应当平等地适用于所有煤矿,而不应仅适用于私人煤矿。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依据某些偏见进行治理整顿,其实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积重难返。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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