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过失司机被判赔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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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2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北京讯(记者赵琳琳通讯员郭京霞)北京南二环奥拓撞人案昨天终审宣判,该案被称为新交法出台后首例因行人违章被撞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北京一中院认为,司机刘寰在紧急状态下应变措施有不当之处,但死者曹志秀穿行北京南二环主路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减轻刘寰应承担赔偿责任的50%。法院判决:刘寰赔偿原告急救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万多元。刘寰反诉请求死者家属赔偿其修车费也得到了法院支持,刘寰终审获赔修车费664元。 去年5月9日20时,曹志秀在北京菜户营桥东侧步行由北向南进入南二环主路,他正横过马路时,刘寰驾驶着奥拓车由东向西行驶。刘发现曹后虽采取制动措施,但曹还是被撞死,汽车受损。 法院认为,曹志秀穿行二环机动车主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置于极其危险的境地,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刘寰在紧急状态下采取了系列措施,但刘发现行人时与之相距约100米,刘采取的措施是鸣笛、轻踩刹车而未及时踩死刹车,避让行人时与行人所行方向一致,轻信行人可以快速前行避开其车辆,确有不当之处。因此,应以减轻刘寰对曹志秀死亡赔偿责任50%为宜。法院因此作出终审判决。 宣判后,刘寰的律师表示,终审判决由一审各自承担50%的过错责任,改为减轻赔偿责任的认定方式,在司法理念上是一个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