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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随意甩客 消费者依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0:48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记者 严小娟)

  近日,家住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的马先生乘坐出租车被出租车甩客,后经过当地消协部门调解,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马先生当日到哈巴河县城购物,傍晚搭乘出租车准备回家,并将4元钱车费付给了出

租车司机。可是司机却迟迟不开车。问原因,司机说等一个人。时间过去了一个小时,司机等的人还没来。这时司机却说:“车不开了,你坐别的车走吧。”

  马先生特别生气,和司机理论起来,可最终争执未果。眼见天色已晚,马先生无奈只好在县城住了一夜。第二天一上班,气愤的马先生就找到县消费者协会依法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刻赶到出租车拉客点找到了车主,经过调解,出租车司机加倍退还了消费者已付的乘车钱,并承担了消费者当晚的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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