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超限运输最高将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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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35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陈煜儒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 煤炭大省山西每年公路外运煤炭任务繁重,一直以来就是超载超限运输的重灾区。新出台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违规操作收费系统。如违反规定擅自放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由山西省交通管理部门 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放行车辆数每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承运人或者驾驶员纠正超限行为,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