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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执业许可全由省级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35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 朱玉 刘奕湛 卫生部近日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

  办法提出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可通过规划及时调整采供血机构的布局,达到节约资源、确保血液质量的目的。办法增加了对血站的注销和吊销条款,增强了对血站的规范化执业管理,明确了血液的储存与陪送要求,加强了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办法将血站

的执业许可全部交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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