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贷侵占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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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1:52 新闻晚报 |
晚报讯 一个男子瞒着家人,偷偷将住房抵押给银行,贷了15万元就携款远走高飞,不知去向。为还贷款,在一家百货有限公司工作的女儿,一时糊涂,竟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钱款。日前,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侵占单位钱款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作者:□通讯员 侍百鸣 陈益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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