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年底前须缴清耕地开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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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13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夏令 通讯员何少文)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清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国家税费。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国土资源厅对省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获悉的。另外,国土资源厅还向省政府建议,对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用地(如经营性医院、学校用地等)实施有偿使用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答复表示,已建议省委省政府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纳入政府行政官员政绩评价体系中。并将继续跟进此事。国土资源厅要求转移产业尽可能进工业园、开发区,而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