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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告单位一半能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3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穗法宣)年关将至,打工者们又开始关心一年的辛劳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是否能拿满工钱回家乡和家人团聚,安心过个好年。按照往年惯例,现在是劳资纠纷最为激烈的时期,根据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数据,近期该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势迅猛,几乎每天都要收案数十宗。

  面对重任,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这样表态:“广州两级法院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

内,尽量让打工仔们过个好年。”

  劳动者打赢劳动官司

  越来越多了

  上周五,广州中院为本届广州市人大代表策划的“百案听审”活动正式启动,第一个中选案件是一宗劳动争议案。旁听人大代表大都是企业管理人员、劳动者和工会人员。由于与代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庭审后,代表们与法院人员进行了激烈讨论。

  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认为,企业家要求给企业更多更宽松的用人环境,劳动者、工会方面则要求法院判决更倾斜弱势群体,这是劳动争议案件背后永恒的矛盾。“我们的原则是,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量给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济。”一个值得欣喜的信息是,劳动者的胜诉率正在不断提高,“今年1到10月,劳动者的胜诉率达到了46%。”

  买方市场催生隐性强迫

  法院来救济

  从记者接触到的劳动争议案件看,相当大比例的劳动者提供的都是对自己不利的劳动合同,但他们均会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下明显不符合《劳动法》的合同,因为“不签就得失业”。

  余明永说,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绝对的买方市场,所以签订合同时实际上存在着“隐性强迫”,劳动者为生计所迫,的确会签订不平等的合同。“如《劳动法》对劳动时间有硬性规定,但一些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约定‘包干制’,表面上看起来只要你能做完工作量就可以,但实际上的工作时间会大大超过法定时间。”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有一系列的措施给予劳动者司法救济。程序上,劳动争议的审判流程优先,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制度和诉讼保全制度,完善劳动争议的先予执行制度,确立工资债权在执行中的优先地位等。这些优先措施显然有利于劳动者维权,“这5年来,劳动者完全胜诉的比例为40.2%,如果加上部分胜诉的比例,肯定是过半的。”

  新型劳动关系层出不穷

  《劳动法》已落伍

  讨论会上,有国企管理者代表表示,近几年国企改革,劳资双方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劳动法》却缺乏相应修改,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常遇法律盲点。这也让国企成为劳动争议被告“大头”。数据显示,近5年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国企占争议总量的32.2%。

  余明永对此表示认可,“《劳动法》的规定较原则,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目前的现实情况。”如审判实践中在执行《劳动法》第20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时,就往往陷入两难境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效益之间如何取舍和平衡?又比如,60天仲裁时效的规定,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劳务派遣关系、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目前在如何适用法律解决上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余明永解释说,一方面,国企本身数量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占绝对优势;另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在国企铺开,深刻地改变了国企用工制度。同时,在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密监控下,国企操作相对规范,用工时必须签合同,然而私人企业则很多“连合同都省掉了,根本没法用《劳动法》来打官司”,因此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中国企比例较大,“但从实际操作上看,国企肯定比私企规范”。

  广州中院正考虑从各个方面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即将引入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

  审劳动纠纷三优先措施

  “一宽”:对劳动者的60天申请仲裁期做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从宽把握。

  “二不”: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

  “三快”: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单独排定且须当天立案;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1个月的特殊审理期限;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对确实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出庭诉讼的劳动者,可夜间和节假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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