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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管理费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3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闫晓光)因嫌物业管理差,海珠一小区百余户业主拒绝交纳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将其中的15名业主告上法庭。昨日,本案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自2001年起,广东珠江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对广州市新港西路顺景雅苑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由于种种原因,1000多户的住户里就有100多户没有交纳管理费、自用水费、公摊电费。珠江物业管理公司催讨不成,只好拿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将其中的15名

业主告上法庭。物业公司诉称:业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其缴纳管理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8元计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管理费、水电费和滞纳金。

  但业主们则认为小区实行的是酬金制,即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10%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酬金。也就是说,物管只对管理费中的10%享受所有权,其他部分的所有权依然归全体业主所有,物管不具有对所有物业管理费进行追缴的主体资格。

  同时,业主们还强调公司实际提供的管理混乱、管理质量非常差,根本达不到0.8元/平方米的标准。70多岁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韩伯称,小区的管理越来越差,原先的封闭式管理变成开放式的,一楼的停车棚被租给他人做商铺,经常有汽车、三轮车出入小区运货,还有些捡破烂的人进来,治安状况很难保证,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4起盗窃事件。

  此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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