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行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35 信息时报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小万:我到一家民营企业应聘,试用期3个月,但没签合同。3个月中,公司未全部履行面试时承诺的待遇,甚至连社会保险费都没有缴纳。我凭工资单据理力争,公司才

承认理亏。请问: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行吗?

  答: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若单位执意先试用后签约,劳动者应妥善保存试用期间的工资单、工作证等,一旦合法权益被单位侵害,便可凭这些证据依法维权。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