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财神"如何堕为囚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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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37 兰州晨报 |
花国家30万元供儿上学六年大肆敛财32万元194万元巨资来源不明看"财神"如何堕为囚徒 就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一审审理及认定情况,记者12月5日采访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办案法官。三大罪状 贪污30万元:法院认定,2003年4月,郑卫民为让儿子到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上学,便吩咐省石油总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王唐升(另案处理)从省石油总公司旗下的北京陇兴公司出资30万元,以赞助费的名义给附中,当时郑卫民说钱会很快还回来,还可以多给些。 之后,王唐升从北京陇兴公司开出一张30万元的转账支票,由郑卫民交给附中。郑在北京和王唐升以及省经贸委企业处处长刘立商量,由刘在甘肃找几家企业给省财政厅打报告,申请资金来填补北京陇兴公司30万元以及其它开支。刘回兰后,将其找的3家企业的申请资金报告交给郑卫民。根据郑卫民的批示,省财政厅给三家企业拨付资金共70万元。资金到账后,三家公司各留5万元后分别将余款汇给陇兴公司。北京陇兴公司收款后,王唐升让财务人员将30万元平账,把剩余的25万元作收入记账。 2003年10月,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将30万元“赞助费”退回。郑卫民安排王唐升将该笔资金在北京陇兴公司入账。 受贿32万元:1998年至2003年10月,郑卫民利用担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及甘肃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处长、经济建设处处长及在财政部企业司挂职的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申请财政资金过程中谋取私利,先后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2万元。 194万元来源不明:侦查机关在侦破郑卫民贪污、受贿一案中,先后从其住所、办公室、银行保险箱等处依法查获赃款及实物共计298.5万余元,除郑卫民受贿的32万元和查证说明合法来源的72.1万余元外,尚有194.4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为合法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