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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卫民三罪并罚领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37 兰州晨报

  省财政厅原副厅长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郑卫民三罪并罚领刑16年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陈霞)12月5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涉嫌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项罪名的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郑卫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郑卫民贪污的赃款30万元,受贿款32万元及非法所得194.4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郑卫民表示对“贪污罪”的认定有意见,但是,他表示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当日上午9时许,穿着黄马甲的郑卫民被押上法庭,和去年庭审时相比,他明显有些消瘦,也苍老了许多,头发显得有些乱。他仔细地听着法官宣读判决,在宣判完法官问他上诉不上诉时,他所答非所问,对法官说:“我认为贪污罪认定有问题……”法官打断他的话问:“你上诉不上诉?”郑卫民说:“我和律师商量了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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