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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货运公司"卷款走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37 兰州晨报

  黑货运公司"卷款走人"警方估计骗取商户的钱款达数十万

  本报讯(记者鲁进峰庄坤)“我是11月9日往临泽县发的货,说好一个星期后结算代收货款,但货运部的老板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12月5日下午,一位在兰州新发货运公司门口等待结账的商户面对人去楼空的货运部,急得不知如何是好。

  12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滩尖子家具市场后面,找到新发货运公司,见门口围着30多名受骗商户。下午4时许,一位曾经在该店打工的女会计前来追要拖欠的工资,被许多商户围堵住,要求其联系老板,给众多受骗商户赔偿损失。这位女会计无奈地告诉记者,她已经离开这家货运部几个月了,老板是浙江人,姓郑,至今还拖欠他们七八个员工的工资未给。

  据了解,新发货运部老板突然“失踪”后,尽管该公司托运的大部分货物都顺利送到了收货人单位,但货运部却拖欠着许多商户的代收款未结。事发后,受骗的商户们已就此事向辖区工商部门和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之中,初步估计该货运部骗取商户的钱款达数十万元。

  随后,记者从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管理科了解到,兰州新发货运公司至今还未办理任何合法的货物运输手续,属于无证违法经营。兰州货运设立“赔偿预备金”制度

  本报讯(记者鲁进峰唐远知)12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了解到,针对一些没有实力和信誉的货运部诈骗商户财物后逃逸的情况,兰州市设立了“道路运输赔偿预备金”制度,对各货运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据了解,新实施的《兰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货运服务经营者在货主受到损失需要赔偿时,应当先行赔偿,再向责任人追偿。货运服务经营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事故赔偿预备金”。兰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有关人员讲,依据此项规定,交纳了赔偿预备金的货运部,如发生意外损失事件,受损客户可获得一定的赔偿。

  目前,兰州市车站内道路运输信息部交纳的预备金是5000元,车站外经营的信息部交纳1万元;车站内道路运输货运部交纳的预备金是3万元,车站外经营的货运部交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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