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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入托要查预防接种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漏种儿童应补种;免疫接种情况登记表由学校保存至学生毕业

  本报讯(记者 吴慧泉)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昨日,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转发卫生部、教育部的一份《通知》强调,托幼机构和
学校学生必须接受免疫接种的疫苗共有7针次:3岁接种流脑疫苗,4岁口服脊髓灰质炎糖丸,6岁接种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7岁接种麻疹疫苗和白破二联疫苗,9岁接种流脑疫苗,不得漏种。全市所有学校(包括私立学校)要按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负责预防保健工作。

  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及转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完成接种的漏种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同时将卫生部门提供的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并督促补种。

  负责儿童的免疫接种和补证工作的单位,应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预防接种内卡由接种单位保存至学生22周岁,《预防接种证》由家长保管,接种通知单回执联和“厦门市学生免疫接种情况登记表”则由学校保存至学生毕业。(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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