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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警告为何迟于公民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4:45 信息时报

  有所谓

  高点媒体从业者

  随着近日在马来西亚接连发生中国女性被脱光受罚羞辱事件后,中国游客到马旅游人数已从原本的55万名减至25万名。

  值得注意的是,30万国民是通过自觉评判做出的取消游马国的决定的。关注国际新闻的人会注意到,一旦国外一些非常地区发生针对某国国民的暴力绑架等事件后,该国有关部门会立即向本国国民发出针对该国的旅游警告,告诫国民不要到上述地区旅游,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在马来西亚发生针对中国女性的受辱事件后,可能有关部门有自己的一番评判标准,认为事情并未严重到需要劝止国民出游的地步,没有必要上纲上线、放大事件的危害性。倒是30万国民取消马国游的决定表明中国女性的受辱事件确实引起了国民的不安。不理解为什么我们的旅游警告系统如此麻木?

  发出旅游警告必然会短期内影响到相关国家间的正常交往,所以旅游警告是慎而又慎的事情。但是它又事关出境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国国民的利益应该是确定一切决定是否应该作出的首要考量因素。中国人每年出去的越来越多,相应的,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任半径也越来越大,国民走到哪里,国家的关怀和影响力就应该到达哪里。本次旅游警告的滞后是一件值得深思的事情:国民出境安全的弦绷紧了,有关部门的弦是不是太松了!

  30万国民取消马国游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强大的旅游消费能力,以每个国民在马国呆一天,每天消费200美元算,30万人一天就是6000万美元,将这个数字以适当的方式转换成影响力,产生的效果是巨大的。比如根据治安状况恶劣发出旅游警告,6000万美元的损失就会成为马国内有关部门检讨自己工作的评判依据,现实的经济损失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教育旅游地国家更好的提供优质服务,改善旅游环境,将我国民的出游风险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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