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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国家赔偿工作荣获最高法院表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6:17 淄博新闻网

  近日,市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市法院锐意进取,主动协调,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高标准、严要求、强制度、重协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2年初,市法院率先在全省将公开听证制度引入国家赔偿审判中,将审理方式由

“背靠背”改为“面对面”,消除了当事人的猜疑和顾虑,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在审理中,他们邀请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有关人员到庭旁听,提高认识,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讲解、协调和沟通,达到相互理解与支持。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们建立了申请国家赔偿指南制度、赔偿风险告知制度,申请立案时,发给《申请国家司法赔偿程序指南》、《申请赔偿风险告知书》等,体现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建立了赔偿请求人听证指导制度,对当事人进行认真讲解,帮助他们正确及时地提供证据,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高了公开听证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为将国家赔偿工作切实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法院结合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案规程(试行)》,从各个方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进一步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岳永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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