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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村委会数名干部私吞征地款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6:18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2月6日电(张周来、沈茵)国家修建的洛湛铁路将从家门口穿过,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夏郢镇德安村的百姓喜出望外,而当他们积极配合政府征地拆迁时,没想到村委会却在背地里捞了一把。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包括村委会主任在内的4名村委会班子成员分别被判处5至10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梧州市蝶山区检察院接到夏郢镇德安村村民情况反映,称村委会私自截留了

部分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款。检察机关迅速展开全面调查,一起侵吞征地补偿款、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大案浮出水面。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初德安村村委会主任陈醒麒想要一笔20万元的投资与贺州信都某气站合作,苦无资本的陈醒麒打起了国家洛湛铁路征地补偿款的主意,他随后召开了村委会议提议与贺州信都某气站合作,并承诺肯定有钱赚,与会的村支书蒙桂海、副支书聂耀光、村委会副主任陈汉金都没有反对。

  陈醒麒立即提前私下与气站老板签订合作协议,国家征地补偿款370多万元刚划拨到村委会的账户上,陈醒麒就私自取出40万元另立账户,其中20万元用作与气站合作的投资款。尽管陈醒麒已经签好的协议一开始遭到了另外3人的反对,后来蒙、陈、聂得到陈醒麒承诺,投资亏本由陈醒麒一人承担,获利4人均分,20万元补偿款就这样转移了。

  检察机关还查明,陈醒麒等4人还私自从一笔9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中提取2.5万元,以发补助的形式私分。蝶山区检察院8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陈醒麒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蒙、陈、聂3人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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