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法院执行查封房产 武汉江夏房产局赔偿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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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17:35 新华网 |
新华网武汉12月6日电 武汉市江夏区的袁某5日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江夏区法院,感谢法院为他讨回了拖欠3年的4万元钱。因为没有配合法院执行房产查封的相关手续,这4万元的赔偿由武汉市江夏区房产局支付。 据《楚天金报》报道,几年前,住一条街道的陈某夫妇找到袁某,好说歹说借到了4万元钱。本来说好是2003年还的,但直到年底,袁某都没见到钱的影子,只好将陈某告上了法 院。当年12月,江夏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后袁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04年3月依法查封了陈某在当地的一套住房,并向江夏区房产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但因陈某一直外出打工,法院没有对该房进行处置,执行中止。 2004年9月3日,陈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将房子转让给了他人,并在区房产局违规办理了过户手续。得知这一情况,袁某立即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并要求追究第三人房产局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事实后,下达了“限期追回财产”的通知书,但该区房产局并未能按期追回擅自处理的房产。 随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由区房产局在未能追回的财产范围内,赔偿袁某本金和利息4万多元。法院裁定后,房产局于今年11月将该款赔付到位。一场历时两年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