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天生有缝 业主索赔50年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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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3:00 东方早报 |
早报记者 李燕责任编辑 方梅兰 本来应该设置在两套房子间的沉降缝出现在了自家卧室里,从事了一辈子建筑设计的高级建筑设计师老虞无奈的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然而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缺陷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老虞败诉。近日,老虞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开发商赔偿该缺陷造成的50年能量损失及相关损失共计4.8万元。 据老虞介绍,2002年4月14日,他购买了华灵西路1895弄一套商品房,房子在5楼,价值41万余元。同年11月9日,在开发商提供的建筑平面图中发现房屋卧室内设置了一条沉降缝,而该沉降缝在合同附件的平面图中竟然没有表示。拿到房子后老虞立即进行了检查,他发现该沉降缝没有保温层,只有镀锌铁皮一块。由于沉降缝两侧沉降不一致,导致两边的木地板有一定的高度差,冬、夏季开空调,就会漏风漏能量。那么在房屋50年的使用年限中,将要浪费很多能量,而且必然发生漏水现象。 老虞表示,房子前两年装修不久就出现漏水,墙面开裂。物业公司派人维修时表示设计有缺陷根本没办法修好。沉降缝带来的隐忧还不止这些,老虞曾掀开过铁板,一股风直直的从3楼刮到5楼,也就是说一旦楼下哪家住户发生火灾,火舌就会通过沉降缝迅速地窜到楼上。原来这幢住宅楼3楼到5楼共有6套房子内都设有沉降缝,而在该小区像这样的住宅楼共有6幢,也就是说有36户住户都铺设了沉降缝。“他们中有些住户也发生了漏水现象,但是谁也没想到是沉降缝从中作祟。”老虞说。 为此,老虞向开发商提出按市场价(约100万元左右)退房,但开发商不同意,表示只能按原价退房。协商未果后,2004年11月老虞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50年能量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共计4.8万元。 但一审法院并没有支持老虞的诉求,老虞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不久将开庭审理。 老虞第一次起诉失败 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来自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他们均表示房屋设计未违反强制性规定。 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认为,房屋在设计上确实不合理,但不违反建筑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故属于合法;防水层可以使用镀锌铁皮;沉降缝部位的屋顶确实无法铺设保温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认为,现行的建筑规范中没有对沉降缝的设置作出强制性规定,系争房屋并未违反强制性规定。但老虞认为上述两家机构都不具备建筑设计裁决权,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是对房屋施工作质量检测,评判是否危房的检测单位;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是负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的监督部门。同时他还指出,“上海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明确要求沉降缝应该在‘两结构单元或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