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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缺笔少划最高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向朝阳 实习记者 于婷)户外广告、招牌缺笔少划真的要罚款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最高可被罚1万元。昨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即将公布实施。

  《条例》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做出了许多具体规定,如: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临街建筑物玻璃、树木或者损毁绿地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不超过3年,电子

显示牌(屏)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不得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等。此外,还出台了一些具体惩罚措施,如: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当拆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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