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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骗法院离婚占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8: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秦敏伊

  【金陵晚报报道】因为一次失误,她被判刑,失去了自由。经过改造,她被提前释放。当她满心欢喜地踏入家门时,却意外从儿子口中得知,丈夫结婚了,还有了一个不足半岁的女儿。然而,这一切都是合法的,因为她与丈夫离婚了,就发生在她服刑期间,但她却毫不知情。

  (一) 出狱

  时间倒回到三年前,40岁的王缇,担任某广告公司的业务经理。生活中,她是一个13岁男孩的妈妈,是一个律师的妻子。谈及王缇的婚史,难免有些俗套。1986年,经人介绍,王缇与大她一岁的周平相识相恋,次年举行了婚礼。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1999年,夫妻俩购置了一处100多平方米的房产。在外人眼里,王缇是能干的女强人,事业上春风得意,令人羡慕。

  就在一切都顺风顺水时,王缇在事业上遭遇了严重打击。2002年10月11日,因为在市场经营中涉嫌不正当竞争,王缇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逮捕。2004年1月6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突来的转变,让王缇不知如何应对,但很快,她就接受了现实,沉下心来改造。2005年4月29日,王缇被提前释放了。

  (二)婚变

  重新获得自由,王缇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回家。然而,家中并没有等待着她的丈夫和孩子,整洁的房屋看似已很久没人居住。

  电话中,丈夫周平的语气显得很冷淡,没有一点久别重逢的喜悦。从丈夫闪烁其词的话语中,王缇得知,他现已在外居住。

  丈夫的态度,令王缇有些失落,但从儿子小军那儿,她体会到了那份久违的亲情。然而,还没来及享受这份情感,王缇再次被“判刑”。从小军口中,王缇得知,周平结婚了,还有了一个4个多月的女儿,而他们的婚姻已通过法院解除了,房子、儿子,都判给了周平。

  这一切犹如晴天霹雳,“我人还在服刑,怎么婚都离了呢?”王缇第一时间找到了判决她离婚的某区法院,结果令她大吃一惊。

  (三)重创

  “周平、周平,你连法院都敢欺骗。”在某区法院弄清实情后,王缇冒出了这句话,她满脑子只有两个字“欺骗”。

  根据某区法院提供的资料,周平于2003年2月向该法院起诉,要求和王缇离婚。诉状中,周平称:双方于1987年4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家庭矛盾,双方曾于1997年至1998年底分居近2年。后从孩子出发,双方暂时和好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于2000年初再次分居至今……由于目前无法和被告联系,所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分割双方财产并确定孩子抚养权。

  “无法联系?2003年2月,你周平明知我正被警方羁押,却说我失踪下落不明!”看到周平的言词,王缇情绪很激动,当直视法院判决时,她再次陷入了恐慌。

  (四)回击

  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缇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后仍无音讯,故原告周平诉讼离婚的请求,应予准许。双方婚生子小军由原告周平负责抚养。因被告王缇下落不明,故本市江宁路某号住房归原告所有,该房未偿付的银行借款由原告负责归还。该房实际价值扣除未付完的银行借款之剩余部分为本案原、被告应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被告下落不明已近两年,故被告王缇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应从上述分得的共同财产中一次性扣除,同时考虑到小军由原告负责抚养,因此,财产应适当多分给原告。

  2003年9月,某区法院判决准原告周平与被告王缇离婚;双方婚生子小军由原告周平抚养;本市江宁路某号住房归原告所有,该房未付清的银行借款由原告负责归还;扣除被告应支付的子女抚养费,原告周平需给付被告3万元。

  当看完判决的那一刻,王缇有种“一无所有”的感觉,这种感觉她在服刑时都没有过。当即,她选择了申诉。很快,某区法院决定再审这起离婚案。

  (五)插曲

  就在王缇看到希望时,她却再次卷入另一场纠纷。

  王缇说,案件再审后,周平主动找到了她,因为谈不拢,她被威胁搬出江宁路的房屋。为此,两人惊动了警方。没多久,她就突然被一对夫妇告上到了秦淮法院,说她非法侵占,要她迁出江宁路的房屋。一番查实,王缇得知,周平通过房屋中介,将房屋卖给了胡军夫妇,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于6月8日前将房屋移交给胡军夫妇,由于她一直居住在房屋内,所以胡军夫妇将她告上了法庭。

  “周平明知法院在重审,却迫不及待转移财产,恶意将房屋卖出,这是我的财产,怎么迁出?”带着愤怒,王缇应诉了。

  (六)平息

  这起错综复杂的案件,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可就在这时,事态再次发生变化。

  一次偶然的机会,秦淮法院的法官前往某区法院办案时,意外得知一信息:王缇与周平选择了握手言和,他们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周平给付王缇30万元。分别于2005年11月底前给付20万元,2005年12月底前给付5万元,2007年12月底前给付5万元。王缇在收到周平给付的第一笔20万元时,搬离江宁路某号房屋,将该房交付给周平。双方无其它纠葛。不久,胡军夫妇也前往秦淮法院,申请撤诉。这场由离婚引发的房屋纠纷案自此画上了句号。(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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