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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一只猫头鹰 被罚钱来又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09 检察日报

  11月18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温天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6月4日,温天林在未办理《特许狩猎证》和《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上杭县白砂镇大田村集体山场,非法架设一张塑料尼龙网猎捕野生鸟类。6月6日上午,温天林收网时,发现网上缠住了猫头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他将该鸟捕回家中,并于当天

下午拿到路边兜售,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陈立烽 郑智钦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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