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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楼盘不配公交将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09:56 南方都市报

  大型楼盘不配公交将吃官司

  广州拟立法规范新建小区公交配套,相关条例修正草案已基本完成

  人大代表视察

  本报讯上万人的新建小区没有公交站,或者楼房卖完后公交站立即不翼而飞……这种出行难的问题有望得到有效监管。昨天上午,广州市交委负责人在向前来视察的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时表示,《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正草案已基本完成,其中提出大型楼盘的兴建必须同步配备公交站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该《条例》将会纳入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

  “公交优先”未能落实

  市交委负责人表示,近年广州公共交通进步较大,急需解决的问题仍不少,主要体现在“公交优先”原则未能真正落实。据介绍,按建设部首末站每标准车用地90平方米的规范,广州需要公交车站面积为98万平方米,但实际上只有42.8万平方米,将近一半车站只得占用道路。此外,广州公交站点分布密度为0.88个/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密度为3.87个/平方公里,与国外发达城市7个/平方公里指标差距还相当大。

  “公交优先”未落实的另一表现是小区公交站点无法保障。市客运管理处负责人称,对小区公交站的处置,目前开发商占据主动,很多开发商都不愿意拿出空地建公交站,或者在建楼时配有公交站,一旦楼房卖完公交站就被取消。例如荔港南湾在兴建之初设置了261路公交车首末站,但在楼房卖完后站点就被赶出,该线路只能改站。而广州兴建的10多个教师新村70%的教师不愿入住,“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没有配套公交,”该负责人说,“我们感到愧对教师,但又无能为力。”

  将修改条例明确责任

  据悉,该问题已经引起不少政府部门重视。即将在本月15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市政规划篇)中明确规定,“规划居住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应在小区用地范围内配置公交站场,其中站场用地规模不小于2500平方米”。

  但市交委负责人表示,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小区的竣工验收由规划、房管部门进行,而依照目前实施的《条例》,交委无权介入。该负责人希望修改《条例》明确交通部门的相关权力,要求大型楼盘必须配备公交站,否则将对开发商予以处罚。目前,市交委已经完成相关修改工作,形成了基本成熟的《条例》草案稿。

  ■代表回应

  “立法修改不能再拖了”

  据了解,《条例》于2000年6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的执行主体是当时的广州市公用事业局,而该局随后被撤销。“一部法规居然多年没有执行主体!立法修改不能再拖了”,市人大代表、著名律师朱永平表示,人大常委会应该尽快启动该《条例》的修改。

  据了解,该《条例》是《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确定的项目,也是今年确定的立法预备项目,明年将会成为正式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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