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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完房撵公交 开发商或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焦向阳通讯员穗仁宣)卖楼的时候宣称“公交线路入小区”,楼卖完了,开发商却找出种种理由把公交车“赶”出楼盘。昨天,广州市交委在向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小组汇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效果和修改准备情况时表示,广州市公交优先政策近年没有实质性进展,原因之一就是在公交站场、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等规划建设方面缺乏法律依据,在规划、路权等方面都没有优先地位。

  《公交条例》修改注释稿中增加了法律责任的相应条款,对不按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的小区不予通过验收,并进行处罚。这意味着,开发商违规,楼盘不仅变成“违建”,而且还必须负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市交委称《公交条例》修订稿还应明确,由交通部门参与对小区竣工的综合验收。

  据悉,市交委已就修订《公交条例》进行调研论证,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已完成,建议市人大将其列入2006年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此外,在《条例》修订草案中,首次增加了退出机制的条款,打破公交线路经营的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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