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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污点证人”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彭姣时、胡屏通讯员陈凌)“污点证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是空白,刑诉法修改中要纳入,主要用于职务犯罪的审查中。”著名法学家陈卫东昨日在东莞召开的首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上说。

  诉讼法修改有望明年5月出台

  “刑诉法这次修改,就要建立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的机制,这是刑诉法前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本次论坛中主要就刑诉法修改涉及的检察权若干问题提出个人见解。作为该领域的学术权威,他透露,刑事诉讼法修改正在进行当中,有望在明年5月出台。

  陈光中提出,应当扩大暂缓不起诉范围。应当扩大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及初犯的相对、暂缓不起诉范围。但前提是认罪。

  他还提出,审理中,除例外情况外,对于一些量刑差别不大的案件,为了兼顾正义与效率,不应抗诉再审。只有在一些重罪判漏了,法官等贪污、枉法等案件才能搞抗诉。但对于冤枉无辜的,则应当抗诉。

  建议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说,我国的检察机关现有的侦查体制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反贪局,一个是渎职侵权侦查部门。一个机关两个侦查部门,他认为这样削弱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力量。他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内部侦查部门合二为一,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侦查局,由副检察长兼任局长。在将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职务犯罪总局,局长由全国人大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命。

  另外,针对证人不愿作证的普遍现象,构建变通的作证制度。应该通过专门的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强制作证制度和证人保护制度。此外,污点证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空白,在现在的刑诉法修改中也要纳入,主要用于职务犯罪的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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