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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反映房屋渗水物业才管修 泡烂地板不愿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7日电据《江南时报》报道,日前,南京市民徐先生反映,他购买了南京绿色家园的一处商品房,入住后却发现房子存在渗水问题。他多次向小区物管部门反映,拖了半年多,小区物管部门才对他家的房屋进行维修,但小区物管对渗水所造成的损失却不予赔偿。

  据徐先生称,他花近20万元买下了一套由南京泰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绿色家园68

平方米的房子。徐先生搬入该房子后,在今年夏天下雨时,发现家中窗台边上的下水道里的水,全部沿墙壁流入他家阳台的木板上。徐先生找到泰盈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管部门反映,物管部门工作人员答应派人维修,但未及时进行维修,导致窗台四周装潢好的阳台木板因长时间的雨水浸泡,开始腐烂发霉。

  徐先生表示,一个星期前南京又下大雨,雨水竟然从空调的安装孔流进室内,家中地板也湿了一大片,他赶紧打电话给小区物管,物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声称,等雨停后派人来维修,过了几天,物业公司派人过来维修,但物管公司对窗台渗水,导致徐先生家中的窗台木板腐烂的经济损失却不愿赔偿。徐先生认为,当初开发商在建这所房子时,就没有解决好房子渗水问题,才导致他家的阳台木板被雨水腐蚀和家中地板渗水情况的发生,而且半年多的时间,物管部门没有及时解决房子渗水问题,开发商和小区物管部门应该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6日,南京泰盈房地产开发公司物管部门一位姓孟的负责人称,徐先生家确实存在着下雨渗透的问题,他们已经派人进行了维修,至于物管部门为何半年多没有对徐先生家的房子进行维修,是因为多次派人前往,可家里没人造成的。对于木板腐烂发霉所造成的损失,他们不给予赔偿,房屋渗水原因很多,不一定是他们的原因。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认为,市民徐先生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徐先生便与开发商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开发商就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房。南京泰盈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小区物管部门,应当拿出能够证明徐先生家房屋渗水不是他们造成的证据。如果开发商和物管部门拿不出证据,那么开发商和物管部门就应当承担徐先生家因渗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肖军庄幼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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