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纳租屋税 南宁税收一年损失高达上千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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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0:22 桂龙新闻网 |
昨日上午,在南宁市朝阳广场附近,众多市民纷纷抢着领取“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宣传资料”和免费的计生用品。这是南宁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起的“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管理宣传”活动的场景。 南宁市流动人口办综合科科长韦军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租屋(业)主或转租人在取得房屋租金收入的次月10日内应交纳相关税费。但由于个人出租房屋较为分散、出 租屋业主纳税意识不强等问题,出租屋的税收流失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南宁市每年损失的个人出租屋的房屋租赁税高达上千万元。开展这次宣传活动,主要就是要让房东们知道什么样的出租屋需要纳税,纳多少税,去哪里纳税,并督促他们主动纳税。韦军告诉记者,根据去年初步统计的数据,南宁市共有6万多户,16万间出租屋。由于出租屋的租住人员主要以外来流动人员为主,以前又没有专门的出租屋管理机构,由此引发的治安和违法犯罪等一系列问题比较突出。 为加强对南宁市的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综合管理,今年11月,南宁市在市、县两级成立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下一步将在各街道办和社区分别设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和管理服务站。目前,有关人员正在进行南宁出租屋的“摸底”工作。 记者发现,部分市民对出租屋须纳税并不了解;有的房东则希望了解具体计算方法。陈先生说,他家里有房屋出租,但他并不知道出租房屋还要纳税。一名女士急匆匆地跑到南宁市地税局所设的咨询台,税务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她,她须交纳租金的4%作为纳税,该女士听完表示将尽快纳税。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黄振瑛作者:唐斯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