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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原政协主席被起诉 因涉嫌贪污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12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原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副主席曾华社因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日前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曾华社,男,1960年出生,大专文化,捕前系政协第九届泉州市委员会委员、政协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副主席、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以下简称鲤城区统战部)。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曾华社于今年9月6日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决

定后由泉州市公安局拘留,同月19日经决定由泉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侵吞近16万元停车费

  起诉书称,1998年12月间,经鲤城区统战部、泉州通淮关岳庙(以下简称关帝庙)、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经济文化保卫科三方协商,以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经济文化保卫科的名义,向鲤城区鲤中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及鲤城区物价局许可成立鲤城区关帝庙停车场,停车场由鲤城区统战部和关帝庙主管,由关帝庙联防站人员直接管理;同时,雇请3至4名临时收费员收取停车费,由临时收费员将每日收取的停车费当日交给联防站副站长陈辉明保管。

  从1998年12月至2004年10月间,停车场共收取停车费人民币787498.8元。除了支付停车场临时收费员的工资、每月上缴鲤城区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科3000元以及联防站参与停车场管理的人员经费等开支外,还要上缴鲤城区统战部作为部人员福利分发,起初每月500元,后增加为1000元。

  从2000年秋开始,停车场上缴鲤城区统战部的款项不再是每月1000元,而是根据曾华社提出的应当上缴的数额,由负责管理停车费的陈辉明交现金或通过汇款到曾华社个人银行账户的方式上缴。2000年秋至2004年10月间,陈辉明先后12次从其保管的停车费取出18.6万元上缴给曾华社(其中5次拿现金4.4万到曾华社的办公室或家中,7次汇款14.2万到曾华社的个人银行账户)。曾华社利用保管和直接控制分发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停车场如数上缴收取的停车费给鲤城区统战部事实的手段,除从中取出2.7万元交给鲤城区统战部办公室主任张雅惠分发给该部外,侵吞其余的15.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收受2万元“好处”费

  起诉书还称,2002年初,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新塘村以江南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向关帝庙的业务主管部门鲤城区委统战部提出申请,请求时任该部部长的曾华社帮助解决江南街道新塘村修建浮桥金浦至西片306道水泥大道的资金欠缺问题。曾华社同意并在该申请报告上签批意见,建议关帝庙董事会给予拨款支持。同年4月,关帝庙拨付给新塘村10万元。拨款到位后,经新塘村村“两委”研究,决定贿送1万元给曾华社,以感谢其在拨款上的支持。后村支部书记谢定光将1万元交给村宣传委员纪传进,由纪传进到曾华社址在市区打锡街的办公室,将1万元贿送给曾华社,曾华社予以收受。

  2003年6月,鲤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新塘社区和锦丰社区合并为新塘社区。新塘社区再次向鲤城区统战部申请拨款10万元(其中新塘社区6万元,锦丰社区4万元)。同年9月间,新塘社区为了尽快取得拨款,经研究决定贿送1万元给曾华社,由社区支部书记谢定光将1万元交给纪传进,由纪传进到曾华社址在展览城的办公室,将1万元贿送给曾华社。曾华社予以收受。同年12月2日,曾华社同意关帝庙拨款10万元给新塘社区。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华社利用其担任鲤城区统战部部长、主管关帝庙停车场的便利,收取该场上缴给该部的公共财产私自保管,从中侵吞人民币15.9万元;利用主管关帝庙的便利,在签批庙慈善赞助拨付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华社一人犯数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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