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矿难5名渎职官员被刑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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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11:13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据新华社石家庄消息,据河北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河北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以及王振华、郭同全、赵祥增、张建政5名公职人员已于2日被刑事拘留。 2004年12月底,河北邢台县太行、康立、林旺3家石膏矿申请整顿验收。负责对上述3家石膏矿进行验收的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协调科科长郭同全二人只签发 了要求一个月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而没有进行监督落实。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及王、郭二人明知3家石膏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矿山企业,仍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15日分别对邢台县公安局下达“具备复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复工、准许供应火工品”通知书,为3家矿开工生产大开方便之门。河北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对3家石膏矿存在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二人在明知康立、林旺两矿有越界开采贯通的情况下,签署了予以年检合格的意见。2004年该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矿山“每季测量一次,石膏矿要委托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但作为主管此项工作的赵、张二人,对3家石膏矿的落实情况既不督促,也不组织矿山实测,致使3家矿采空区贯通的状况长期存在。 |